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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2007年05月21日  点击:[]

1、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专门取送。严禁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凡本人自带的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2、转递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出的档案必须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转出的档案在一个月后没有收到回执,要及时催问,避免丢失;收到档案后经核对无误,及时将回执退回。

6、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变更主管单位时,人事档案应及时转递到主管部门死亡人员档案应移交所在地档案馆(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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