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教学单位教职工年度状态数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准确掌握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结合学校本年度办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及进人计划制定工作需要,现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各教学单位教职工本年度状态数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根据《指标解释》(见附件)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并于9月30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提交更新结果。
二、更新途径
状态数据更新结果由各教学单位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模块中的“教职工状态数据更新”业务完成。各教学单位使用人事系统管理员账号进入业务表单后,根据本单位教职工现有状态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点击“报审”按钮将更新结果报送至人事处审核即可。
三、更新内容
(一)主要指标项
需要更新的内容为本部门教职工所承担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指标有“学科类别”、“任教状态”、“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是否实验人员”、“是否双师型”、“是否工程背景”、“是否行业背景”和“管理人员类别”等。“任教专业代码”可以直接录入,也可以在保存“任教专业名称”后执行“计算”操作由系统自动填入。所有指标项均需填入上一学年时的状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间的状态。各项指标均须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见附件)中的要求准确填写。
(二)专任教师指标项
是否计入专任教师主要通过“任教状态”、“是否实验人员”和“职务”等3个指标确定。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1)【任教状态】选择“无任教”;
(2)【是否实验技术人员】选择“是”;
(3)【职务】填写“**辅导员”。
另外,只有【任教状态】选择“任专业课”的专任教师才能被计入相应专业的专任教师数并计入专业生师比中。各单位应按照审核评估及学科、专业建设相关要求,优化各专业专任教师的数量结构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状态数据更新主要用于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高等教育基层统计的数据报送,为保证学校整体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新工作。
(二)各单位应统筹本单位各专业的师资队伍配比,保证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客观反映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为学校及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联系人:冯华
联系电话:6575206(拔全号)
附件:《指标解释》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9月26日
附件:
指标解释
一、任职状态(代码项)
选择“在职”或“当年离职”。其中,在职:指统计时点时在本校人事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教职工;当年离职:指在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的教职工。
二、学科类别(代码项)
教职工最高学位对应的学科名称,按一级学科目录填写,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此项为只读项,如有异议请联系人事处更正。
三、任教类型(代码项)
公共课、专业课、其它教学任务(只承担专科或硕博教学任务)、无任教(指从未担任教学任务,专业教师因进修培训等原因,近年无任教的情况,仍可按照专任教师之前的任教类型填报);如选择“公共课”、“其它教学任务”或“无任教”,“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填“无”。
四、任教专业名称(代码项)
教职工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所归属的专业,一名教职工如果教授多个专业的专业课,填写其主要任教的专业,或根据行政隶属确定所归属专业。
五、任教专业代码(计算项)
此项为“文本型”指标,可以直接录入标准的文本,也可以在保存【任教专业名称】后执行“计算”操作由系统自动填入。
六、专业任教时间(日期项)
教职工在本校该专业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起始日期。日期精确到“日”,不明确具体日期的可以按“1月”或“1日”处理,但不得早于其从教起始日期。
此项指标为“日期型”指标,按实际情况选择,也可按“YYYY-MM-DD”格式直接录入。
七、实验技术人员(代码项)
指专职从事实验教学、辅导和指导的具有实验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双师双能型教师
前提条件: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其他条件:满足前提条件基础上,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九、具有工程背景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十、具有行业背景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其中,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是指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是修读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专业的教师;或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是非特殊教育(或非教育康复)专业,入职后具有一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专业进修经历的教师。
十一、课程思政优秀教师(代码项)
特指获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
十二、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代码项)
指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科研总时长累计一年及以上,并且单次时长半年以上。
十三、管理人员类别(代码项)
包括学生管理人员(一般学生管理人员、本科生辅导员、其他专职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就业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工作人员。
(一)学生管理人员
一般学生管理人员指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本科生辅导员指院(系)专职负责本科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其他专职辅导员指院(系)专职负责其他各类在校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二)教学管理人员
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指院(系、所)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和教务员。
十四、高校管理职务(文本项)
按实际职务名称填写。学生辅导员职务须严格填写为“本科生辅导员”或“其他专职辅导员”。
注:更多指标详细解释参见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发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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