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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5年04月14日  点击:[]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内教师字〔2015〕11号

各高等院校: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和《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5年高校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一)全面实施说课评价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教师,并鼓励高校教师积极从事教学工作,从2015年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说课、量化评审和业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高等学校要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或校内专家学术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的形式可参照高校教学评估时的说课形式;说课的内容可以是现在讲授的课程,也可以是曾经讲授的课程,由专家随机抽取;说课的时长不得低于20分钟,具体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说课评价除现场说课外,还应结合学生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量化评审。

(二)破格人员须现场答辩

对于破格申报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治区将采取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须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受委托自评的6所高校只能承担本校教师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附属医院的高校,只能受理直接隶属本校的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兼评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不得受理其他医疗机构(包括非本校直属附属医院的实习医疗机构等)医务人员兼评教师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否则,自治区人社厅不予核准。其他医疗机构人员兼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兼职任教院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厅。

自治区民办高等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教育厅。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学校性质和专业主方向分别委托公办院校组织评审。其中,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委托内蒙古大学评审;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评审;内蒙古经贸外语学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青城分院)委托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评审;内蒙古北方职业学院委托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委托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评审;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评审;申报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由民办院校自行组织认定和备案。

三、评审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2015年,高等院校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资历问题,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成绩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用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

(二)关于转系列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校内设置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但必须符合所申报资格规定的其他相应评审条件。

五、时间要求

(一)关于时间计算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及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及民办高等院校请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育厅。根据近几年盟市所属高等院校申报材料审核质量的情况,我厅将对部分盟属高等院校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抽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各高等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上交矛盾。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以上表格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http://www. nmgov.edu.cn/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 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审验卡、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均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 )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国外院校毕业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取得后期本科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5.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各高等院校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 //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 ),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条件,只作为参考。各高等院校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参考。

6.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样表附后,样表所列内容不得修改。),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请各高等院校认真核对花名册中填写的内容,确保信息无误。盟市所属高校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务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教育厅。

7.公示情况报告一份,包括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8.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一份,内容包括申报总人数、各层次各学科申报人数、破格、分流、转系列人数等。

9.说课评价报告一份。

以上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须用A4纸打印,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它材料须按目录单的顺序(连同目录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和审核人印章。盟市所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必须加盖盟市人社局审核章(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印章。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如不加盖上述要求的印章,则视为该材料没有相应的原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述审核部门和审核人负责。

(二)关于填写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的工作内 容和所起的作用。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等。

七、其他要求

(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要本着对 教师、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评审工作,确保评选推荐的人员都是校内公认、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

(二)各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证书、证件、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同时,要认真核查各类 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以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审核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如发现上述材料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评审质量,各高等院校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张贴上墙或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核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网(http: //www.nmgov.edu.cn/ )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受委托自评的高等院校须制定校内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不低于自治区评审条件的校内评审条件。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前20天,要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评审条件、申报人员花名册及评委会组成情况一并报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人社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加大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教师了解本校的评审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要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要及时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同时报教育厅备案。对于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避免问题升级。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1-2857005联系人:郑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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