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特岗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内人专字[2000]6号)、《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和住房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内人发[2001]119号)的规定,院士、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享受特岗补贴,现就特岗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特岗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
院士2000元/人/月,从批准的下一个月算起;
博士生导师1000元/人/月,从批准的下一个月算起;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0元/人/月,取得资格并聘任在正高级岗位,从批准的下一个月算起;
博士后400元/人/月,取得博士后研究证书后的下一个月算起;
博士300元/人/月,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的下一个月算起。
二、发放方式
2018年之前,为避免一次性发放扣税过多,特岗补贴逐月发放。经与计财处咨询, 2019年国家税务改革,个人所得税按全年收入计税,一次性发放与逐月发放扣税一致。2019年特岗补贴为5月发放一次,9月发放一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特岗补贴。2020年起,拟定于每年1月份发放全年特岗补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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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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