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已于2011年3月完成了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核准备案后,于2011年5月按岗位分级和调整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根据2011年的岗位聘任情况,对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岗位分级调整个人岗位工资部分,此项工资变动从2011年7月在个人工资中调整,并补发2011年5月、6月的增加额。
2、对聘任时调整岗位的人员按新聘任岗位重新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此项工资变动从2011年7月在个人工资中调整,并补发2011年5月、6月的增加额。
此通报。
人事处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