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对我校部分离(退)休教职工的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调整了我校退休人员“文革”全残、基残人员护理费的标准,此项护理费补贴于2011年6月的工资中发放,并补发2010年8至2011年5月的增加额。
二、根据各部委的相关文件精神,扩大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此项生活补贴于2011年6月的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具体发放标准请到离退休处查询。
此通报
人事处
2011年06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1月至5月我校教职工工资调整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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