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现对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学科建设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社会效益、创新成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把握评审条件,严格遵循评审程序,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为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职改工作顺利进行,由校职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审工作。各单位要组建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并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学院(部)职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以五至七人为宜,组长一人,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情况、工作负责、具有较高政策与业务水平且为群众信任的人员担任,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80%。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名单于11月23日报校职改办备案。
三、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事业身份、校属企业身份和学校聘用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校聘人员。
四、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工大校发〔2013〕9号)文件执行;实验和思政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教师、实验、思政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工大校发〔2012〕22号)等三个文件执行。
五、评审推荐数量
(一)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实验系列高级和思政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额由学校统筹,不给各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数。各单位综合申报人员职业道德表现、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择优排序上报推荐申报人选。
(二)高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到各教学单位。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学院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高级岗位空编、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后确定各教学单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一)。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时,可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允许在学校下达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再加1个名额进行推荐,并要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后上报学校。
六、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报人员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依据。
评审条件中有进修要求的,进修内容应为本专业主要课程,并获得本专业结业证书。
2、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用于本次资格评审的学历,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外院校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认证报告。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三)继续教育的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论文的要求
1、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申报人员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所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2、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应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申报人员的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和论文论著检索结果,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提交科技处进行认定。
4、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相关规定,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如果用汉文发表论文或既有蒙文也有汉文发表的论文,则要求按规定提交相应篇数的核心期刊;体育类学科、自然科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职称不适用本条,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篇数的核心期刊。
(七)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资历时间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
(八)转系列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转系列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其中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业绩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
(九)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七、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及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自治区“高等学校11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4、优秀教学成果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5、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三)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八、中初级考核认定的有关规定
(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等有关要求,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二)参加中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聘任意见后报学校职改办,并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复印件。
九、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审表》等,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打印装订成册。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编制现状,按照各系列的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人的综合学术水平,并结合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择优排序推荐。
(三)各单位推荐时按照不同系列不同级别分别填写《推荐晋升(转换、重新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与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校职改办。
(四)校职改办汇总各单位推荐人员材料,经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学校学科组、校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十、其它要求
(一)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进修(包括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攻读学位人员、出国人员可按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参评资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60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在服务期内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服务期在原有的服务期上再加三年,服务期已满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服务期为三年。经学校评审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
(四)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要按照整理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规范整理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各个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评审材料必须由各单位报校职改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或更换已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以上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印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如不加盖上述要求的印章,则视为该材料没有相应的原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相关审核人负责。
(五)各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经单位评审后的推荐上报人员花名册需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校职改办。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核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六)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每人交评审费320元;申报副高级每人交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每人交评审费15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评审费100元。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由各单位统一将评审费交计财处。
十一、日程安排
11月20日-11月29日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11月30日-12月1日 各单位上报推荐人员评审材料;
12月2日-12月5日 职改办审核汇总材料,提交职改
领导小组研究审议评审情况;
12月7日-12月8日 校学科组进行评审;
12月9日-12月10日 校评委会评审;
12月11日-12月17日 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十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在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十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评审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学校相关文件中与此方案内容不相符的,按此方案内容规定执行。
十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