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按自治区人社厅通知精神,我校可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各单位要择优推荐,申报限额为1项。
申请人填写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单位需将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和附件4《业绩成果表》以及同意推荐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2024年5月28日下班前统一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明德楼433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刘斌。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评议,择优推荐到自治区人社厅参加评审。
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6577133。
附件:
1.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4.《业绩成果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