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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我校教职工生育保险验印的通知

2012年06月27日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内医保字[2011]25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为我校教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且按照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现办理生育保险验印事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基本信息填写《生育保险验印花名册》(附表),按姓氏字母顺序排列后打印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收集本单位教职工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并按生育保险验印花名册的顺序排列。

三、请于7月2日-3日将《生育保险验印花名册》(一式两份)和排列好顺序的证历一起交到校医院验印,并将《生育保险验印花名册》的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办公自动化的邮箱里。凡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延误证历验印单位后果自担。

人事处联系人:马凯 电话:6575701

校医院联系人:李彪 电话:6575914

人事处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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