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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办理相关保健待遇的通知

2011年09月06日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全校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险合一”证历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下一阶段将为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办理相关保健待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派专人于9月9日前到人事处核对本单位正高级人员的信息。2006年以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将每人的新“三险合一”证历和旧医疗保险证历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一并由各单位统一于9月20日直接交到校医院。

二、由于聘任等原因,2006年以后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将每人的新“三险合一”证历、职称证原件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在每人的档案袋上写上姓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一并由各单位于9月19日前直接交到人事处,再由人事处验证完毕后统一交到校医院。凡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延误办理待遇单位后果自担。

人事处联系人:马凯 电话:6575701

校医院联系人:李彪 电话:6575914

人事处

2011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我校教职工生育保险验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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