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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的通知

2011年06月29日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关于发放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将于2011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险合一”证历的发放工作。新证历于2011年8月15日正式启用,同时原《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证历》、《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证历》停止使用。现将办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派专人于7月5日前到人事处核对本单位人员信息,并按核准人数领取新证历。于7月11、12日集中将核对正确的人员信息花名册依姓氏字母顺序排列打印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与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一致并填写完整的证历一起交回校医院验印。凡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延误核发证历单位后果自担。(参保日期在2010年7月1日以后的职工暂不在本次核发证历)。

二、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根据核对的个人参保信息,认真填写证历,字迹工整,不可涂改,否则医保局将不予核发。

三、新证历所需照片为近期、免冠、红色背景的一寸彩色照片,直接粘贴本证历上,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

四、未尽事宜以医保局通知为准。

人事处联系人:马凯 电话:6575701

校医院联系人:李彪 电话:6575914

人事处

2011年6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文件

内医保字[2011]7号

关于发放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将于2011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医疗、工劣、生育保险“三险合一”证历的发放工作。《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于2011年8月15日正式启用,同时原《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证历》、《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证历》停止使用。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于6月15日前到自治区医保局101室考取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电子版)。

二、各参保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医保局提供的个人参保信息,认真填写证历,字迹工整,如有字迹不清楚或涂改者,自治区医保局将视为作废证历,不予核发。

三、新证历所需照片为近期、免冠、红色背景的一寸照片1张。

四、各单位名称必须刻制单位名称章印签,颜色统一为蓝色,字号不得超过证书设计范围,字体为仿宋体。

五、填写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时间及转入退休待遇时间,以自治区医保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有差错,请及时与自治区医保局稽核审计处联系,以便更正。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由自治区医保局审签。

六、参保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医保局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打印两份参保人员名册,经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发证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一份由参保单位留存,另一份交自治区医保局备案。

七、各参保单位发证的具体时间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请及时与自治区医保局联系。自治区医保局可派相关人员到参保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单位实地核发证历,其余单位均到内蒙古劳动力市场一楼东侧医保办公平台办理。

八、证书工本费为每本伍元,请各参保单位到415室办理缴费手续。原《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证历》、《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证历》由本单位自行销毁。

联系人:闰浩东 苏日娜 王 平 银 宏

联系电话:660632666063276606242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1页

参保人员待遇登记

转入退休登记

核准

签章

此栏退休人员按退休时间填写

其余人员不填写

年 月

享受待遇登记

此栏不填 年 月

此栏不填 年 月

此栏不填 年 月

此栏不填 年 月

此栏不填 年 月

此栏不填 年 月

第2页

姓名_如实填写__性别__

单位联系电话:6575701

单位参保编码:0269

个人参保编码:原医保证历首页最下端编码

单位名称:加盖“内蒙古工业大学”印签

身份证号码:个人18位第二代身份证信息

发证日期: 2011年07月XX日

个人社保编码:不填

第3页

参加人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 年 月

此处按个人核对信息栏“参保时间”填写

核发章

参加工伤保险时间 年 月

此处统一按2009年7月填写

核发章

参加生育保险时间 年 月

此处不填写

核发章

其余页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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