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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07日  点击:[]

内工大  人事字〔20216

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为自治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

二、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41号)规定执行。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单位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推荐人选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按照填写《申报表》的业绩成果次序,将相关佐证材料用A4纸复印1份后装订成册,连同单位推荐意见(或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与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上报时间截止到518日,逾期恕不受理。

3、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确定学校推荐名额和人选,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选拔。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2号)

2.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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